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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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同一切行政诉讼参与人之间构成的关系,其中人民法院始终是法律关系的一方,而且是处于主导核心地位的一方,各诉讼参与人则分别与人民法院发生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多重关系共同组成的统一体,主要关系是人民法院与原、被告等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次要关系是人民法院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次要关系是从属于主要关系的。

(3)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原告当事人总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总是被告。

(4)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间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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