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权利确认诉讼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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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权利确认诉讼的主要类型

根据提起诉讼的目的不同,可以将证券权利确认诉讼分为积极的证券权利确认诉讼和消极的证券权利确认诉讼。积极的证券权利确认诉讼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关于股票、债券等证券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存在的诉讼;消极的证券权利确认诉讼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关于股票、债券等证券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不存在的诉讼。

根据在诉讼中地位的不同,可以将证券权利确认诉讼分为独立的证券权利确认诉讼和中间的证券权利确认诉讼。独立的证券权利确认诉讼一般不依附于其他诉讼,诉讼目的以确立争议的证券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唯一目的。而中间确认的证券权利确认诉讼则指当事人对证券法律关系的成立有争议,且裁判须以该争议中法律关系之成立为先决。中间的证券权利确认诉讼更有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因而在实践中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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