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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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许 经营权的计量

政府特许经营权未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另一原因是政府特许经营权难以合理计量。笔者认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计量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成本法是以在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过程中发生的人力、物力等投资成本为确定评估价值的方法。根据目前政府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方式,特许权人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成本是极其有限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提出使用申请,政府予以许可,许可的依据是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能力、各种技术手段等,大多数特许权人不需要支付使用费,即使是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特许权需要支付的使用费也极为有限。采用成本法计量需要政府特许权授予方式的改变,政府特许使用权既然是一项无形资产,就应将其作为政府的财产进行有效使用,或将其作为投资,或向企业收取手续费,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需要相关机构做出合理评估。随着政府特许使用权使用方式的改变和评估方式的完善,企业可以使用成本法进行计量。收益法按照政府特许经营权所取得收益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计量。政府特许经营权具备无形资产价值,其具有创造超额收益的能力,因此也可以采用其未来收益现值确定其价值。该方法是先估算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未来预期收益现值,再考虑政府特许经营权价值的影响因素,对其收益现值进行调整,而后得出合理的政府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的方法。计算政府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现值的一般公式为

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计量

上式中:P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未来收益现值;n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有效使用期限;R为超额收益,即采用被评估政府特许经营权所能带来的超过其他同类产品的收益增加额,R受目标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其发展趋势影响;i为折现率,一般包括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三方面,确定折现率必须谨慎。被评估政府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现值可作为初评结果,进而考虑政府特许经营权成本、法律保护、持续投资及发展状况等因素,通过专家协调测评出相应的权数或用因素分析法推导出相应权数,以便对初评结果进行修正和调整,最后计算出相对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府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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