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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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主旨

本条是关于在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自然疫源地是指某些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保存并造成动物间传染病流行的地区。许多动物的传染病可以传染给人,如牛型结核、布鲁氏杆菌病、炭疽、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等。这些疾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中是在动物之间传播的。这一类疾病叫做动物病。动物病中有一些是动物(主要为哺乳动物)和人之间相互传播的疾病,称为人畜共患病。动物病的种类很多,约占所有人类传染病总数的五分之一。

动物病病原体是野生动物的寄生物,这些动物病大部分可以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间不依靠人而传播,只在一定条件下才传给人,如鼠疫、森林脑炎等。动物作为传染源的危险程度,主要取决于人与染疫动物接触机会和接触的密切程度,另外与传染源动物的种类、密度等也有关系。所以,在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需要格外小心。

为了防止人畜共患病由动物传播给人,本条对在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作了以下规定:

一、自然疫源地由国家确认。动物在自然界无处不在,所以,不可能把动物出没的野外都划为自然疫源地。一方面要防止传染病由动物传染给人,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过度的预防措施给经济建设带来消极影响。由国家来确认自然疫源地,可以做到划分标准统一,划定区域稳定,避免自然疫源地“扩大化”。

二、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才需要事先进行施工环境卫生调查。自然疫源地并不都是人迹罕至的地方,有的自然疫源地世代有人生活,人们生活、劳作,与自然和谐相处。但是,在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将有可能改变自然疫源地的生态环境,给动物病传染人以“可乘之机”,所以,有必要在正式施工前对当地气象、地貌、植被、水源、水质、主要野生动物及其他传染病有关的媒介生物和当地的地方病、传染病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病情况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卫生调查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大型建设项目涉及部门多,投资总额大,而且事关经济建设大局。卫生调查的结论不仅关系建设项目是否上马、如何上马等,而且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展也影响重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长期以来专业从事环境与疾病研究,有成熟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在疾病预防控制上经验十分丰富。因此,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卫生调查,可以保证卫生调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大型建设项目事先未经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调查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施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过卫生调查,提出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见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意见,采取相应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否则,也不得投入施工。

五、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建设项目经过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调查同意投入了施工,或者建设单位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见,采取了相应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但这些都并不意味着已经消除了所有“隐患”。本条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目的是尽一切努力消除可能的“隐患”,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见落到实处。

六、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前要进行卫生调查,目的是为了摸清自然因素改变前后对传染源的作用、对传播途径的作用和对易感者的作用等,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工程竣工后,传染病情况是否与事先进行的卫生调查所分析的情况相一致,有什么新的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加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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