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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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内容如下: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的规定。

释义

本条规定,主要有以下两层意思:一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就自诉人控告的案件,向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刑事诉讼。反诉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同一案件的自诉人;2.被告人反诉所指控自诉人的犯罪行为必须与自诉案件的案情有直接关系;3.反诉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反诉案件应当同原来已经提起的自诉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对于自诉人撤诉的案件,不影响反诉案件的审理。二是反诉的程序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处理反诉案件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范围、第二百零五条关于对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百零六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撤诉以及自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的规定,即反诉案件审理活动适用自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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