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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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水法第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一条内容如下: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主旨

本条是关于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工作的奖励规定。

释义和理解

奖励是对某种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行为给予的奖赏和鼓励,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奖励对受奖励者是一种价值肯定,对他人则是一种激励和鞭策,目的是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根据本条规定,奖励的对象、范围和条件是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的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根据国家规定,奖励制度包括发明奖励制度、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制度以及与奖励有关的专利制度发明权制度等等。奖励的标准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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