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洛泰,L.-R.de 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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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官。出身贵族家庭。1752年任布列塔尼高等法院的总检察长。1761年和1762年,他两次为高等法院草拟《关于〈耶稣会规程〉的报告》,抨击耶稣会对法国政治与教育的不良影响。1763年,出版《论国民教育》,阐述他的教育主张。不久,他被捕流放。1774年被赦免,1785年7月逝世。

拉夏洛泰系统地提出了国家办学的思想,认为教育是国家的大事,教育制度应是整个国家行政的基础,教育必须有国家法律的支持和开明官员的管理,而不应被耶稣会垄断;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国家公民,最大限度地使人民心智完善,品德高贵,身体健康。他借用古希腊与罗马的经验,说明不应将教育“托付给那些不具有良好公民意见的人们”,坚持儿童应由国家公民培养。他认为,不脱离耶稣会的教士无权教育青年一代。

拉夏洛泰反对以拉丁文为主要学习内容,强调学习科学知识。他把教育历程划分为从5、6~10岁、10~16岁和 16岁以上等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儿童主要凭借“感官”与“记忆”,学会阅读、书写与绘画;并通过听讲故事和传说、阅读书籍、观察自然现象与简单的实验,掌握历史、地理、博物、物理与天文学的粗浅知识,并学习测量与计算。在第二阶段,学生除继续学习以上学科外,还应学习 2~3年法文和拉丁文、1年修辞学、 2年哲学。他强调本族语的学习应居优先地位。哲学教学一定要用法语进行。在第二阶段应学习一些农业、工业和解剖学的知识。16岁以上的青年主要是在工作中各专其业。

拉夏洛泰强调编写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的重要性。他认为“创立一个教育体系,必须要有教师和书籍”,但培养教师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即使有了教师,仍然需要课本。如果有了优秀的课本和“备有材料和教学方法的优良书籍”,教育工作就将变成容易的事情了。

拉夏洛泰的教育思想对法国、德国、荷兰、俄国教育制度的发展产生过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