穑月七日档案法令

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于1794年6月25日颁布的一部基本档案法,因颁布日期正好是法兰西共和历二年穑月七日而得名。该法分5部分,48条。第一部分组织基础(1~7条),主要确定法国国家档案馆为全共和国中央级档案馆,馆内设立法、法治和世袭领地 3个档案保管部,其基本职责为:

(1)负责收藏历史档案、历届国民议会和中央各机构的文件、立法文件、选举文件、国有化财产文件、国际条约等外交文件、人口统计文件、共和国印信和钱币模型(样品)等;

(2)负责领导和监督所有公共档案库。第二部分文件划分与挑选(8~14条), 规定了划分和处置地产文件、 司法文件、 地图等绘图文件、私人文件、纯封建文件、印刷文件等的方法。第三部分清理办法(15~28条),主要规定对地方清理人员的要求、选用、清理程序和完成期限。第四部分巴黎档案清理机构的组织(29~36条),规定了巴黎清理机构的任务、人员任用以及与国家档案馆的关系。最后一部分总则(37~48条),规定所有公共档案馆实行开放原则,每个公民有权查用档案,还规定了档案人员和巴黎清理人员的工资数额和支付办法。该法令集中体现了法国档案改革和集中管理档案的思想,是法国档案工作的第一部根本法,也是世界上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专门事业进行管理的第一部档案法规。该法还规定具有学术和历史价值的档案资料移交图书馆保存。(见彩图)

1794年6月25日法国颁布的《穑月七日档案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