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 当事人不服首次鉴定能否提出再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 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如何处理?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

  • 医院感染的含义是什么?

    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人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 地区统计局是否具有统计行政处罚权?

    答: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否包含地区统计局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关于对“瞒报统计资料”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地区行署虽不是一级政府统计机构,但从我国立法、司法的惯例和《关于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暂行规定》的立法意图来看,是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履行行政职...

  • 县统计局能当场收缴这笔罚款吗?

    答:某县统计局在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县粮油食品厂虚报二百多万元不变价总产值的违法事实,遂当场作出对当事人罚款50元,对该厂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县统计局这样作对吗? 本案涉及行政处罚

  • 诉讼开始以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答:行政诉讼审查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诉讼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依据依法行政原则,“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掌握所需要

  •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需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医师资格考试?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

  • 什么是拒不接受统计检查的行为?

    答:拒不接受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行为,是指统计检查对象对各级统计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统计检查,予以拒绝、抵制、抗拒的行为。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贯彻执

  • 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 处理医疗事故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 对揭发、检举材料应如何办理?

    答:有关部门转办的材料和揭发、检举材料是查处统计违法的重要材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搞好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统字<1996>368号)中对揭发、检举材料应如何处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级统计

  •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哪些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

  • 对统计违法行为人的统计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多少罚款?

    答:《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医疗机构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街道办事处能被处罚吗?

    街道办事处是区一级或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它虽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但却具有行政机关的许多共同的特征。或者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准行政机关,它往往可以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权,甚至在某些事项上

  •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哪些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 (二)医疗机构地址; ? (三)所有制形式; ? (四)医疗机构类别; ? (五)诊疗科目; ? (六)床位数; ? (七)接诊时间; ...

  •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哪些义务?

    (一)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 (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急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

  • 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

  • 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有哪些要求?

    采供血机构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地址、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并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

  • 国家统计局的行政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关于行政法规的解释权是这样划分的:一是凡属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者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国务院作出解释。二是凡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其负责解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释有困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的解释有不同意见,要求国务院解释的,由国...

  • 各级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职责如何分工?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 ⒆灾吻⒅毕绞兄苯庸芟降南?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⒆灾吻⒅毕绞械胤揭窖Щ岣涸鹱橹俅渭ā1匾保谢窖Щ峥梢宰橹赡选⒏丛硬⒃谌兄卮笥跋斓囊搅剖鹿收榈募际跫üぷ鳌 ?...

  • 调查结束后,如何对案件进行分析定性?

    答:案件调查结束后,就要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对案件性质作出正确判定,并根据认定的事实和调查情况提出案件处理建议。 (一)运用证据、综合分析 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调查组首先要对案件的各种情况及证据进行认

  • 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如何处罚?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电话催报是否可以代替《统计报表催报单》?

    答:国家统计局《关于利用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催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政法司函[1995]37号)中指出:“电话催报不能代替《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不具备《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的条件和特点,不是统计部门的统计行政行为;其次,电话催报在适用的主体、程序和催报期限等方面,具有主观随意性;再次,电话催报记录仅仅是统计部门一...

  • 医疗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临床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哪些?对诊断性检验报告出具者的要求是

    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 (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病历真实性、完整性有何要求?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尸体处理有何规定?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