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浏览

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八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市城市更新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统筹、协调,经征求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意见后,拟订年度城市更新项目计划,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立项所确定的资金来源予以安排,其中属于财政投资项目的,还应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以结合推进更新项目实施情况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进行定期调整。当年计划未能完成的,可在下一个年度继续实施。

主旨

本条是关于年度项目计划报批与调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明确了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报批与调整程序等事项。本条旨在规定城市更新计划由市城市更新局牵头征求国土规划、住建、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的意见后,统筹协调编制城市更新计划,并最终由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城市更新项目所需资金要按照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纳入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权属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实施过程变数较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视更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项目实施完成需要一个时间周期,所以当年计划未能完成的,可在下一个年度继续实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