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本省某基层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人员。最近我们在对某工业企业实施税务稽查,该企业是外商独资企业,生产汽车轮毂,产品全部出口,至检查日企业办妥出口退税后仍存在大额留抵税金。经对企业2004年以来
现有一涉税事宜要向您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于07年10月12日向山东某公司销售货物一批,价税合计8万余元。当天,我公司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向对方开具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并通过快递公司将发票寄出。可是此
我公司计划采用派生分立方式,一分为二,有一部分土地、房屋、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实收资本等划分到因派生而新设的公司。请问这里的设备和存货转移到新设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如果发生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整体转让,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当月必须认证且申报抵扣?如我9月25日取得的发票,是不是在9月30日前必须到税务局去认证申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甲公局系某县级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供电,公司有三个小型水力发电站。乙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出纳属于甲公司人员(工资由甲公司发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公司三个小型水电站的
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加盖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也没有明确不要求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已经废止了现在开的税务局说不需要,但抵扣地的税务局说要,请问有具体解释吗? 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不需要加盖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文件中未要求加盖...
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那么为生产服务的不动产就应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只是规定“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许抵扣进项税,有“销售”二字,没有明文禁止为生产服务的不动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
我单位生产的软件产品已经取得软件产品证书,但是在销售后,购买方要求提供升级。我单位在原有软件基础上对产品进行升级以更适应对方需求。但是签订合同为软件升级合同,开具发票注明软件产品。是否可以享受软件产
我企业是个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商品经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种种原因现将企业注销,按照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
发电厂生产的电部分自用,自用部分是否交增值税?在计算所得税时,自用电部分如何计算?我所说的自用电,指的发电厂本身的设备运转所用电,办公楼照明所用电。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
我公司每月业务量较大,每月所需增值税发票量也较大,可能会产生当月增值税发票不够开具的问题,比如上月销售10万元,上月增值税发票开具9万元,销项税按10万元申报,本月销售11万元,增值税发票开具12万元,销项税
我们是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每隔一段时间产品都要取样一次,请问用于取样的药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药品取样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
我们是一个生产挖掘机的工业企业,产品委托专业销售公司进行销售,其中有一部分产品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售出,我们与销售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签订有三方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将产品销售收入款项转入我公司,我公司以与
我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2009年度由于我司财务人员在帐务处理时,未将非应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时转出,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39万元。2009年6月份以前,我司属于基建期,没有销项税。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假设我单位是付款方,收到物流公司2010年3月开具的公路运输发票,由于保管不当造成发票丢失,作为付款方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抵扣增值税? 在申报抵扣前丢失运输发票的,该运输发票所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柳编产品是否农副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柳编产品不属于农业初级产品的征税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
我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电梯公司,以电梯的保养、安装及维修为主营业务,同时也代理销售电梯设备,我公司现保养、维修及销售都缴纳增值税,可是客户要求我们提供服务业保养发票,我公司能否就保养及维修业务申领营业税
我单位2009年1月14日开具17%增值税发票并EMS邮递给客户单位,事后没有查询对方收到与否(系我单位失误)。2010年5月24日对方客户单位来电催我单位开具这批货物的发票给他们,我单位才如梦初醒。(由于对方单位是我
县级供电公司购进电力时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但自用办公用电没有做销售处理而是做电损,不申报销售缴纳增值税,这部分电力产品只有进项,没有销项,是否有违税收原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