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考虑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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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尽量避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联合用药。

  (l)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隐球菌性脑膜炎等侵袭性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5-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5-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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