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知识:并联补偿电容器组保护装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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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联补偿 电容器组应按下列规定装设保护装置:

  1)对电容器组裹a href='//m.wenaishequ.com/baike/224/284453.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投下菲髦淞酉叩亩搪罚勺吧璐卸淌毕薜牡缌魉俣虾凸?a href='//m.wenaishequ.com/baike/223/30120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电流保护,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应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灵敏系数整定。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按躲过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整定。

  2)对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的短路,宜对每台电容器分别装设专用的 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可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2.0倍。

  3)当电容器组中故障电容器切除到一定数量,引起电容器端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容器断开。对不同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下列保护之一:

  a.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线对地电压不平衡保护。

  b.多段串联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也可采用段间电压差动或桥式差电流保护。

  c.双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线不平衡电压或不平衡电流保护。

  4)电容器组单相接地故障,可利用电容器组所连接母线上的绝缘监察装置进行检出。

  5)对电容器组的过电压应装设过 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6)对母线失压应装设低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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