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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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根据一个地区(区域或流域,以下同)的环境特点和自净能力,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已对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了规定。目前,国家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石油类、氰化物、神、汞、铅、镉、六价铬、工业固体废物等12种主要污染物列为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环境容量、总量指标的设定和总量分配方法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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