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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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和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排污收费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控制环境恶化趋势,提高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于200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重大实破。排污收费制度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依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一定费用。2003年7月1日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原有的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新特点:一是按照污染要素的不同,将排污收费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或排污即收费和超标收费并行;二是根据收费体制的变化,强调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明确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并加强审计监督;三是明确排污费必须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及国务院规定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四是加大对排污费征收使用中各种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同时实施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则规范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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