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地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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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一般华中地区指长江流域的七省四市。

1945年11月,留在华中解放区的新四军组成华中野战军粟裕任司令员,谭震林政治委员,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之一。

1947年1月以抗日战争时期的在华中的新四军大部及其后成立的华中野战军和山东的八路军一部及其后成立的山东野战军为基础组建华东野战军。建国后区域划分,以解放战争时期各野战军戍防区域为基础,大陆主要分六大区域。其中华北野战军的戍防区域为基础为今天的华北地区,华东野战军及其南下范围为建国后的新区域华东地区,中原野战军一路南下的范围为基础为中南地区,这也是山东河南部分区域在华北平原但是却不在华北地区的原因。华中地区大部分地区随着华中野战军与山东野战军的合并划到了几天的华东地区,少部省份在中南地区。

1941年4月27日,中共中央中原局在盐城召开会议,刘少奇传达了中央关于东南局与中原局合并及所辖范围的决定。5月20日,华中局在盐城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华中抗日根据地党和新四军的工作。华中局下辖苏中、盐阜、淮海、皖东北、皖东津浦路东、皖东津浦路西、豫皖苏、鄂豫边、江南9个区党委。刘少奇为书记,领导人还有饶漱石、陈毅、曾山等。

1945年9月中共中央华东局成立时,华中局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4年6月,大行政委员会撤销,地方行政机构统一于省市地县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1955年4月,中南军区改

建为广州军区。

1961年,华中区与华南区合并成中南地区,全国形成为六大经济协作区。后因文化大革命,经济协作区被撤消。

在1970年编制的“四五”计划中,决定以大军区为依托,将全国划分为西南区、西北区、中原区、华南区、华北区、东北区、华东区、闽赣区、山东区、新疆区等十个经济协作区。此后再无华中经济协作区作为一个单独的区域形式出现在任何大陆政府的正式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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