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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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形成及历史演变过程:南昌境域古属扬州。史家一般认为:西汉高帝五年(前202年)始置南昌县。上隶长沙王国,直隶豫章郡。

置县之初,南昌县境包括今南昌、新建、丰城、进贤4县及附近一些地域,面积约为7500平方公里。

新莽时期,南昌县曾改称宜善县,直隶九江郡。

东汉、三国、晋,南昌县隶豫章郡。

魏文帝黄初二年封孙权为王,南昌县属吴国。孙权析县南境为富城县(今丰城),自此南昌、丰城分治。

隋、唐(589年~742年),南昌县改称豫章县,隶属洪州。

唐宝应元年(762年),因避代宗李豫名讳,豫章县曾改名钟陵县,隶属洪州。

唐贞元元年(785年)复名南昌县,自此再未更名,隶属洪州。

北宋兴国六年(981年),析西境置新建县,自此南昌、新建分治。

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升进贤镇为进贤县,自此南昌、进贤分治。

南宋,升州为府,南昌县隶属隆兴府。

元,南昌县隶属隆兴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因避裕宗名讳,隆兴路更名龙兴路。

明洪武八年(1375年),南昌县隶洪都府。洪武九年起,至清代(1664年~1911年),隶属南昌府。

民国元年(1912年)至3年隶属江西省豫章道。

民国十五年(1926年),南昌设市,市、县分治。南昌县直隶江西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起,隶属江西省第一行政区。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起,隶第十一行政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起,隶第一区。

新中国成立(1949年)后,隶属南昌专区。

1958年9月,划归南昌市辖。

1961年7月,划归宜春专区辖。

1967年11月复划归南昌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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