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市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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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永历十八年(1664年),明朝统治下,高雄曾经被划入两个州之一的万年州。

明永历三十七年(1684年),被划入凤山县,并且曾经将县治设在兴隆庄。

大正九年(1920年9月),行政区域改革开始,日本殖民统治者除了将地名从“打狗”改为“高雄”外,还将该市划为“高雄郡高雄街”,隶属于高雄州;四年后废除高雄郡,直接将高雄街改设为“高雄市”,仍隶属于高雄州。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台湾正式归还。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8日,正式成立,市政府设于高雄市盐埕区。

民国三十九年(1950年)台湾省调整各县市行政区域,其中高雄市行政区域照旧。

民国四十一年(1952年1月1日),连雅区更名为芩雅区。

民国五十年(1961年3月15日),芩雅区的顺昌里划归新兴区。

民国六十八年(1979年7月1日),“行政院”将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与前镇区相邻,原本隶属于高雄县的小港乡也划归高雄市管辖改为小港区。

民国七十二年(1983年),位于南海的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行政管理上也开始划归该市旗津区中兴里管辖。

民国九十九年(2010年12月25日),直辖市高雄市与台湾省高雄县合并为一新直辖市,仍名为“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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