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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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早在先秦时期已经有越族先民活动痕迹,属于百越的地方。后来秦朝统一岭南,设置南海郡。

秦末,赵佗建立南越国。

自隋朝,被编入南海县。

唐代的顺德开始出现市集。顺德古称咸宁县。

五代十国时期,南汉刘岩政权割据岭南时,乾亨元年(917)改广州为兴王府,并仿唐代首都长安建置,分新会县为咸宁、常康(在兴王府附郭)(即民国南海县)二县及永丰、重合二场,以拱卫都城。咸宁县治所在今佛山市顺德区北窖镇简岸路村。

宋开宝四年(971),潘美平南汉;五年,并咸宁、常康二县与永丰、重合二场及番禺、四会为南海县。广东咸宁县仅仅存在了56年。到了宋朝就已有人定居,譬如区内的碧江村就是当时建立,并以造纸和腌笋闻名。南宋末年,民众随同朝廷逃难,使顺德人口快速增长。

明朝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黄萧养起义爆发。起义失败后,为加强统治,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朝廷将南海的东涌、马宁、鼎安、西淋四都和新会的白藤堡(1958年10月复归新会县)划出,置顺德县,取“顺天明德”之意,县治太艮堡,并改名大良。明、清两代由广州府管辖。

民国时,全县分为十区。

1914年6月,后属粤海道管理。

1920年,废道后直属省。

1949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顺德,10月30日,容(容奇)良(大良)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

1950年3月20日,顺德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珠江行署。

1955年,顺德县人民委员会成立,隶属粤中行署。

1958年,顺德和番禺两县合并,改名番顺县,隶属佛山专区。

1959年6月,顺德、番禺两县建制恢复,顺德仍隶属佛山专区。

1968年,顺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隶属佛山专区。

1970年,佛山专区决定由顺德县负责围垦位于珠海县的大横琴与小横琴岛之间的中心沟。

1980年,恢复顺德县人民政府,隶属佛山地区。

1983年6月,撤销佛山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后,隶属佛山市。

1992年3月26日,民政部批准顺德撤县设县级市,4月30日,顺德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99年7月27日,在维持顺德市目前县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和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仍维持现行管理权限由佛山市代管外,其他所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事务,赋予顺德市行使地级市的管理权限,并直接对省负责。

2003年1月8日,顺德并入佛山,撤县级市设佛山市顺德区。2004年1月28日,顺德固网电话号码升位,原有的区码0765被取消,换成与佛山一样的0757,并在所有固网电话号码之前加上“2“字,成为8位的电话号码。

2009年8月17日 ,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继续开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批复同意在维持顺德区目前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及需要全市统一协调管理的事务外,其他所有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事务,赋予顺德区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

2010年4月,经广东省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由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在横琴岛中心沟顺德围垦区内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1年2月11日下午,广东省编办正式通报,广东省近日正式发文确定佛山顺德为广东省首个省直管县试点,由此拉开广东“省直管县”改革序幕。广东确定顺德区为“省直管县”试点后,顺德区享有地级市管理许可权和行政执法许可权,并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佛山市和顺德区统一按照广东省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分别报省汇总;佛山市、顺德区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财政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顺德区;国家、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对顺德区实行单列划拨,顺德区可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拨款补助,由省财政直接下达顺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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