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田径运动竞赛编排全能项目的分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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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赛项目的分组由全能裁判长决定,每组最好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

  全能比赛最后一项的分组编排,应将倒数第二项比赛后累积分较多的运动员分在一组。除此之外,其他每个单项的分组,应根据上一项目取得继续比赛资格的运动员抽签排定。

  如裁判长认为原分组不合理,有权对任何一组重新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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