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的形式分类

浏览

股票式

证券交易拥金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 证券商交纳的费用。佣金也就是证券商代理委托买卖成交后的经营收入,或者说手续费收入。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是0.6‰——3‰,最底起点为5元。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在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办理交割时,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6‰——3‰向证券商交纳委托买卖佣金。证券商不得任意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费标准,受托买卖未成交时,证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佣金。该佣金的成交价格由股票代理商行决定,一般的股票买卖投资者可以去和账户所在的 证券交易所协商,散户一般在1.0‰——2.0‰

股票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股票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深圳收取0.2175‰,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佣金理论上只能在3‰~0.2175‰之间浮动,严格来说,券商还有人力、房租、水电及一些税费等成本在内,且券商也要盈利,实际上券商给到投资人的佣金范围,最少也要在0.5‰以上。2009年3月,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新开户客户佣金一般是1.5‰左右,只有大资金客户如50W,100W会有可能1.0‰、0.8‰,0.6‰的是极大资金或机构才可能达到的。小资金客户,追求的0.8‰,0.6‰是极不现实的,也存大很大的风险。

国际贸易式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在我国 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

佣金=含佣价-净价

整理后得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佣金通常以英文缩写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吨1000美元CFR西雅图包含佣金2%,可写成:每公吨1000美元CFRC2西雅图。其中的"C2"即表示佣金率为2%。

卖方应在收妥货款后,再向中间商支付佣金。

销售式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