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核销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哪些情况下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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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1、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
2、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
3、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贸易方式出口的;
4、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
法规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