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共同共有财产就归生者一方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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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意见]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据此,彭某死亡后,他的妻子和父母都是他的遗产继承人。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彭某的个人合法财产在他们夫妻共有财产中。彭某死亡后,原则上应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一半作为遗产处理。按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故彭某的遗产应由他的配偶方某和他的父母三人按均等原则继承。这样方某再婚可带走的财产不应当是他们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全部,她只能带走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中属于她的一半和她继承丈夫遗产的份额。方某提出的她和丈夫没有得过父母的财产,是不能成为彭某的父母不得继承儿子遗产的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