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对哪种情况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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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统计工作的范围非常广泛,反映在统计违法案件方面的问题也很多,因此,统计检查机构不可能不问违法行为的轻重,全部立案调查。这就要求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立案条件加以限制,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才可立案。《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包括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

  (二)经初步审查,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较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按照职责与分工规定,属于管辖范围的。

  上述三个条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在它们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立案。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或分工范围的;

  (二)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情节轻微,不须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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