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检查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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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人员的确定必须贯彻回避原则。行政案件的回避,包括 行政执法者自行请求回避和行政相对方申请回避。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事由是:(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曾经有近亲属关系的;(2)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具有以上情形,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请求回避;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向 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执法人员回避。 回避制度适用于案件受理、调查、听证、处罚决定作出、执行及复议等各个阶段,其适用对象包括鉴定人和翻译人。但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未被批准回避前,不得中断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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