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嘱继承?法律对口头遗嘱有什么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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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由于口头遗嘱的内容容易失实,而且非常难以认定,因此法律对口头遗嘱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2)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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