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或部门接到信访或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后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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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直接收到信访请求的,应当登记,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国家机关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后也应区别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可以当场作出,也可以在15日内作出,但须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信访人。

  信访条例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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