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两个独立样本频率分布的χ2检验,和比较两个配对样本频率分布的χ2检验在设计方法、资料整理、假设检验等方面的差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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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针对的是“两独立样本”,行合计是事先固定的;而后者实质上是一组样本,及时可以看成两个样本,也是“两个互不独立的样本”,样本含量都是n,是固定的,而行合计与列合计却是事先不确定的。

  前者原始数据可以表示为教材中表9-3所示的四格表形式,而后者原始数据表示为表9-9所示的四格表形式。检验统计量,前者用教材中公式9-5和公式9-7,而后者用9-9和9-10。

  如果实验效应应用等级资料表示,欲比较两组总体效应间差别是否有统计学意义,为什么不能用χ2检验?请举例说明。

  关键在于此时χ2检验差别有统计意义,只能推断两频率分布不同,而频率分布不同不能说明两总体平均水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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