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迪

伊斯兰教法官的阿拉伯语音译。这一职位为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所创设。在早期的伊斯兰教国家,各省的法官都由哈里发直接任命。他既监督实施教义和教律,又处理穆斯林的民事、刑事诉讼,并管理基金和孤儿财产等。对于非穆斯林公民的民事诉讼,则由所属地区宗教领袖或法官审理。当时的法官分为一般的无限权力法官和特殊的有限权力法官两种。阿巴斯王朝时期还设有巴格达最高法官,主管全国司法工作。

依照伊斯兰教法规定的条件,卡迪通常从宗教学者中选拔精通教义和教律并具备公正廉洁的品德者担任。现在大多数伊斯兰国家,由于制定和实施了世俗的民法和刑法,卡迪也成为司法部门的官员。但仍留有民间或半官方的卡迪或仲裁人,处理民间的宗教和民事纠纷。历史上,中国有些地区的清真寺亦曾设有卡迪,协助伊玛目处理穆斯林纠纷和教法问题,后渐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