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剑云(1893~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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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事业家。安徽合肥人。少年时代肄业于美国人李佳白创办的尚贤堂,后转入江南制造局兵工中学。辛亥革命后,曾任上海爱俪园藏书楼主任,并任锦章书局编辑。喜爱京剧,又热衷于新剧。1922年,与郑正秋张石川、郑鹧鸪、任矜苹等发起组建明星影片公司。历任文牍主任、董事兼发行主任经理、营业部长等职,主要负责经营、发行方面的工作。与郑正秋、张石川一起被誉为“明星三足鼎”。1928年,周剑云代表明星影片公司,联合大中华百合影片公司、民新影片公司、友联影片公司组成六合影片发行公司,任发行委员。他亲自出马,与上海、外埠以及南洋的戏院片商广为联络,建成一个庞大的发行网,提供、发行了 100余部国产影片,为抵制外国影片独霸中国市场,为国产影片在夹缝中求得生存发展创造了一定条件。1932年,周剑云请洪深阿英联系,主动促成了左翼文艺工作者与明星影片公司的合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上海电影领域开展工作提供了阵地,使明星影片公司改变制片路线,拍摄了《狂流》、《春蚕》(见彩图)等一批优秀影片。1933年,美商汇众银洋公司妄图吞并明星影片公司,周剑云严词拒绝,并发挥自己经营发行方面的才干,使其阴谋破产。1934年,与郑正秋发起组织明星复兴同志会。1935年2月,与胡蝶应邀代表明星影片公司出席苏联国际电影展览会,参加了德国国际电影会议。1936年,再次出面找到党的电影工作者,要求实行第二次合作。1936年7月1日,明星影片公司进行了革新和改组,明确提出“为时代服务”的制片方针,容纳了大批左翼、进步电影工作者,拍摄了《生死同心》、《压岁钱》、《十字街头》、《马路天使》等优秀影片。1937年,“八一三”的炮火迫使明星影片公司停业,周剑云于1940年6月与南洋影院商人合资开办金星影片公司,1941年停业。1946年后,加入香港大中华影业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剑云自电影界引退。1967年在上海去世。

《春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