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投资

社会主义国家为建设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固定资产而投入的资金。在中国,以新建和扩建工厂、矿山、铁路、港口、水库、商店、学校、医院、住宅等工程的投资为主,也包括改建、迁建、恢复等工程的投资。

基本建设”一词,是俄文κапитально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意译。苏联从20世纪20年代起,使用这个术语表达社会主义经济中基本的、耗用大量劳动和资金的固定资产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也采用这个术语,译为基本建设。80年代后,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合称“固定资产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是保证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基本手段。但也有些投资属于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性质,例如投资于新建矿井以代替报废的同等生产能力的矿井,按原有规模恢复被损毁的工厂或车间等。

投资的形式与构成

通常采取两种形式:一种只通过采购活动就可完成,如车辆、船舶、拖拉机、建筑机械等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的购置;另一种也是主要的形式,则不仅需要进行采购活动,并且要对采购的器材追加劳动,即通过施工才能完成,如厂房、矿井、铁路、住宅等建设。无论是建筑或是安装,在施工以前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征购土地及迁移居民等工作,并为此支付必要的费用。因此,基本建设投资的构成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的投资;

(3)其他费用的投资。基本建设投资按其经济性质还可以分为生产性投资(如厂房、设备的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如住宅、学校、办公楼、招待所的投资)。

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其作用

保持相当的投资规模和增长速度,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之需要。中国通过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投资,建成了庞大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从而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同时也使劳动者的技术装备程度和劳动生产率得到很大提高。但基本建设投资耗费巨大,从投入到回收的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只有不断的投入,没有相应的产出。因此,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与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规模过大不但无益,而且还会造成物资短缺,通货膨胀,使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受到影响,情况严重时还须被迫做必要的调整,付出巨大的代价。

基本建设投资对未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从微观看,投资兴建的生产性项目决定着未来的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在什么地方以多大规模进行生产。从宏观看,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和投资布局,即投资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建设之间,生产建设中不同技术水平、不同企业规模和不同性质建设(如新建、扩建、改建等)之间的对比关系和结合状况,决定着未来的国民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投资结构和投资布局的合理化是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合理化的基础,对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有着重大作用。

资金的源泉和渠道

在中国,基本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主要源泉是国民经济内部积累。一定时期内劳动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扣除必要的消费基金,剩下的便可用于积累。此外,固定资产补偿基金即折旧基金、人民消费基金闲置的部分以及社会上其他闲散资金,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作为基本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一项来源。但必须通过社会统筹安排,保证不影响固定资产及时补偿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利用一定的国外资金,包括举借外债和吸收外国投资,也是中国基本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一个补充来源。

国民经济积累主要通过国家财政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而形成。在建国以后的长时期中,国民收入中的纯收入及国有企业的折旧基金主要集中于国家财政,因此,国家预算成为供应基本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主渠道。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有企业的留利日益增多,折旧基金也逐渐全数留给企业使用,来自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即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而成为预算外资金的组成部分,成为第一位的投资来源,与此同时由于资金分散和消费基金急剧增长、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增长,也成为供应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