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社会化

儿童在与他人交往中,学习并掌握其所在社会的规范,逐渐形成与社会一致的又有自己特色的社会态度、价值观、信念、行为模式及人格特征,成长为社会的积极成员的过程。

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不能只顾一己需求的满足,且要考虑他人和群体的需求与利益,因此要遵守群体或社会约定成俗的行为规范;个人不仅能适应现存的社会环境习与性成,而且还能依据人类历史积累的经验与知识,形成先进的观点和信念,自觉能动地去改造社会现实,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改变自己,使人格(个性)趋于完美。

说人有社会性,并不意味个体一出生就已具备这种特性。人类通过种系发展遗传给新生儿的只是发展社会性的可能,而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有赖于后天社会生活条件及教育的影响,需要个体经历社会化的学习与锻炼的过程。

大量事实与研究表明,儿童出生时仅有某些生物性的需要与本能行为,如吃喝、安全等需要与吸吮、防御等反射。所有这些本能需要,又总是在家庭环境的制约与父母或成人的照护下实现的;也是跟儿童感受周围的社会事物,依据现实条件作出分化性的反应,逐渐养成特有的行为方式及文明习惯分不开的。因此,他们很快就染上了社会的特色。儿童在后天相继出现的各种新需要,如交往、说话、游戏、求知、劳作、归属与爱、自尊、友谊以及实现人类的理想、信念等等的需要,都是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在人脑中的反映,他们属于社会性需要。社会性需要的产生固然是社会化的结果,而社会化发展最明显的标志则是一个人的动机与行为逐渐适合于某一社会群体及其文化的要求,出现 “适合的需要”(need for adequacy) 。换句话说,个人在实现需要满足的过程中,将逐渐意识到人际关系及符合群体利益的行为规范,从而越来越多地形成对待社会事物的恰当的态度、观点、技能与习惯,使自己越来越能适应社会生活。社会化可以使个体与自己所在的社会群体保持协调一致,认为遵守常规与社会秩序、服从道德要求与法令、承担公民义务与责任等,是极其自然和合乎个性发展的事;甘愿为他人或大多数人谋福利,作出自我牺牲,产生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社会化不完备或有缺陷,如不了解规范或形成错误的价值观,也会使个人只顾自己需要的满足,产生自私的、不道德的行为,甚至违法的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r), 出现人格的畸形发展。

家庭、同伴、学校、社团、舆论工具以及社会文化背景等都是影响个人社会化的主要因素与重要力量。个人接受各方面的影响并促使自己的社会化,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有意无意地模仿成人或同辈人的态度及行为榜样,依据榜样所受到的强化或自己的仿照行为所受到的直接强化(奖惩),去了解和顺从社会的期望与规范,并按它行动;

(2)借助文化学习,通过认同接受人类的历史经验与社会知识,确定自己行为的社会定向;

(3)总结个人社会实践的经验教训。内化并形成个人的道德原则、价值观、信念与稳定的人格特征。

教育在儿童社会化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为教育者能自觉地依据儿童社会性发展的特点与规律,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榜样,创设集体互助、合作等情境,阐明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及人生意义、人生目的、人生价值等社会知识,组织校内外的公益活动,并充分利用包括舆论在内的强化手段让儿童进行行为的定向练习,从而有效地加速了受教育者社会化的进程。尽管儿童的社会化也总要受到家庭、社会中许多难以控制的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问题,但如果教育者能把这些影响估计在内,主动做好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工作及儿童行为的矫正工作,这些问题也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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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S.Feshbach & B.Weiner,Personality,D.C. Heath & Co.,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