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教育

培养师资的专业教育。各个国家和民族的人民文化科学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水平。兴办师范教育是教育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建设

西方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在17世纪末已成立了一些训练教师的机构。到 18世纪 60年代工业革命以后,随着教育的普及、学校的大量设立,正规的师范教育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起初的师范教育都属于中等教育性质。随着各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师范教育逐步发展到高等教育范围。在师范学校,特别是高等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里,除了设置普通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还设置教育课程。其中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教育见习及实习等方面的课程。

中国的中等师范教育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将师范学堂分为初级师范学堂(中等教育性质)及优级师范学堂(高等教育性质)两等,修业年限共为 8年。初等师范学堂培养小学师资,招收高等小学堂毕业生,修业5年。1907年颁布《女子学堂章程》,改变了过去师范学堂不许女子入学的规定。辛亥革命后,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将初级师范学堂改称师范学校,修业年限仍为 5年。1922年,师范学校修业年限由 5年改为 6年,其中前后两段可以分别设立,称为前期师范学校和后期师范学校。接着又把后期师范定名为师范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3年。前期师范为简易师范学校, 招收高小毕业生,修业年限 4年。

1927 ~ 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对师范教育很重视。1932年中央苏区成立了中央列宁师范学校,徐特立任校长;同年又成立了闽瑞师范学校。1937年,陕甘宁边区成立了鲁迅师范学校,后改名为边区第一师范。至1941年,陕甘宁边区已有 5所师范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师范教育进行了有计划的建设工作。1952年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师范学校进行了改造,同时大力举办短期师资训练班,增设初级师范。在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着重发展中级师范,逐步减少初级师范,停办短训班。1956年前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布试行了 《师范学校规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条例》 和《师范学校教育实习法》,颁发了《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编写出版了师范学校各科教学大纲和教材。60年代初,初级师范绝大部分已改办为中级师范,停止招收高小毕业程度的学生。在“文化大革命” 中,大多数师范学校被取消了。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各地中等师范学校逐步进行恢复、整顿、充实。1980年6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 总结了建国 30年来办中等师范教育的经验,研究了如何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问题。会后,教育部颁发了会议通过的《教育部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试行草案)》、《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和 《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这些文件对中等师范学校的性质、任务、学制、课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

(1)中等师范学校的性质属于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从事小学或幼儿教育工作必备的文化与专业知识、技能,热爱儿童、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身体健康的小学和幼儿园师资。同时,中等师范学校根据需要和可能承担培训在职小学教师和幼儿园保教人员的任务。

(2)中等师范学校的学制定为3年和4年两种,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中等师范学校设政治、语文及小学语文教材教法,数学及小学数学教材教法,物理、化学、生物、小学自然常识教材教法,外语、地理、历史、心理学、教育学、体育、音乐、美术、教育实习等课程。民族师范学校还增设民族语文课程。

据1982年统计,全国中等师范学校由1949年的 610所发展到908所;在校学生由15.2万人,增长到41.14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培养中等师范毕业生312.8 万人,同时还大量培训了在职教师。

中国的高等师范教育

中国最早的师范学校南洋公学师范院(1897)和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2),都不是单独设校的。1904年颁布《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优级师范学堂应由省设立,各省城宜各设一所。事实上,各省优级师范学堂仍多与初级师范学堂合设,称两级师范学堂。

1912年9月,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师范教育令》,规定设立高等师范学校及女子高等师范学校。1913年2月,公布《高等师范学校规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分设预科、 本科、 研究科,而且可设专修科。预科及专修科均收中学毕业生,修业年限预科1年,本科3年,研究科 1年或2年,专修科 2年或3年,规程还规定了学生毕业后要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师范教育令》公布后,优级师范学堂改称高等师范学校,全国划分 6个国立高等师范区,直接属于教育部管辖。

1922年,由于实行新学制,取消大学预科,中学由4年改为 6年(分初、高两级,各为3年),于是要求高等师范学校提高程度。1923年后,高等师范学校都先后改为师范大学或并入普通大学。这时有很多大学都设立了教育系。有的大学增设了师范学院或教育学院。后来还成立了一些独立的师范学院和教育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对高等院校的院系调整, 高等师范学校全部独立设置。 1952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规定师范学院修业年限为 4年,主要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师范专科学校修业年限为 2年,培养初级中等学校师资。1953年与 1956 年曾先后两次专门召开全国高等师范院校会议。在此前后又颁发了有关高等师范院校教学改革的许多文件,制定了许多专业的教学计划(或教学方案)和许多学科的教学大纲,使高等师范教育更加正规化,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高等师范教育发展很快。1949年,中国高等师范学校仅12所,在校学生仅有 1.2万人,到1982年底,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共有 194所,其中师范大学、师范学院66所,师范专科学校128所,在校学生共有28.18万人。

在全国高等师范学校设置的专业中,与中学课程相适应的通用专业有17种。此外,少数高等师范院校根据国家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也设置了其他一些专业,其中包括图书馆学电化教育等。高等师范学校各专业设置以下 5类课程:

(1)政治课,包括中国共产党历史、政治经济学、哲学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课等;

(2)外国语课;

(3)教育课,包括心理学、教育学、各科教材教学法、教育见习和实习;

(4)体育课

(5)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

开展科学研究特别是教育学科的研究是高等师范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有的师范院校设有包括教育学科在内的各种研究所(室),对某些学科进行专门深入的研究。

为了给高等院校培养师资,并为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培养研究人员,现在有些高等师范院校设有研究生部,招收研究生,并授予硕士、博士学位。高等师范院校还通过举办函授、 夜大学、 培训班、进修班等多种形式承担培训中等学校师资的任务。此外,专门承担培训中等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任务的教育学院或教育行政学院,也属于高等师范教育的范围。

师范教育发展的趋势

世界各国师范教育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与趋势:

(1)对中小学教师提出了资格方面的要求。为了保证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很多国家都规定必须具有一定的教育程度,经过师范训练取得教员许可证,方得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在职教师或志愿当教师而不具备规定资格者,如果学校需要,也必须经过一定的检定制度,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教员许可证,才可正式充当教师。这些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对师范教育的重视,提高了师范教育的地位。

(2)逐步减少中等师范学校,发展、提高高等师范教育。师范教育初兴办时,主要是设立中等师范以培养小学及幼儿园师资。随着文化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民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许多国家都要求必须具有高等教育程度,如在大学读完一定课程、学分后,受一年教育专业训练,取得教员许可证,或得到学士学位乃至硕士学位者才可分别充任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

(3)重视在职教师进修。由于科学技术发展速度愈来愈快,在职教师虽已取得法定的资格,仍须在知识能力上不断更新。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的需要,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在职教师的进修提高,并采取了种种措施。如给在职教师办短期、中期的进修班,或办函授及开放大学,或者送教师到一般大学里进修。有的国家规定,教师工作若干年后,带薪离职进修一年。有的国家还制定计划,要求在几年以内使全体教师都有一次为期一年的接受再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