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

有两义:

(1)军人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

(2)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人民武装部对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