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正韵

中国的韵书。简称 《正韵》 。16卷。明洪武八年(1375)奉勅编成。主编为乐韶凤、宋濂。此书分韵76部,计平、上、去各22部,入声10部。但未在每一韵下注出声类。其韵部情况与《古今韵会举要》接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北方官话(读书音而非“说话音”)的实际情况。在文字义训方面,则沿袭《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的内容。由于保存了入声韵,许多研究者认为它掺杂了南方方音,与编者标榜的“一以中原雅音为定”不尽相合。由于此书既不能充分反映当时的“雅音”,又与读书人习用的传统“诗韵”完全不合,故不受明代学术界重视。但戏曲界以其与南曲演出的声韵较为合拍,故奉为南曲韵书圭臬。明清南北曲用韵有“南从洪武 (《洪武正韵》),北问中原(《中原音韵》)”之说。

《洪武正韵》(明初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