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

指个人对于特定对象的肯定或否定的内在反应倾向,是个性倾向性的表现。态度是有对象的,它总是针对某种事物的;态度具有评价性,它意味着是否赞同该事物;态度具有稳定性,它是一种对事物比较持久的而不是偶然的倾向;态度是个体内在的心理状态,往往不能为别人所直接观察到,但它最终会通过当事人的言行表现出来。

态度是个人复杂的心理状态,与其认识、情感有着直接的联系。例如一个学生对学习的认真、刻苦的态度,就是他认识到学习的重要的社会意义,并不断地体验到取得好成绩时的愉快心情的结果。态度在个人心理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是构成人的性格特征的重要方面,而且是人的理想、信念、世界观等个性倾向性的表现。例如,优秀人民教师对学生积极热情的态度,就是和他们献身教育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分不开的。

态度类型

对态度进行分类可以是多种形式的。美国的D.卡茨和E.A.斯托特兰德(1959)认为,态度可分为情感联系态度、智能态度、动作定向态度、平衡态度和自我防御态度五种类型。一次情感反应在类似情境中可以成为比较稳定的态度,就是情感联系的类型。例如,小学生因为迟到受到严厉的斥责,可能形成对教师和学校概括化的不愉快的态度。如果一个人的态度具有充分的认知成分,就称为智能态度。动作定向的态度是对客体满足需要的自然反应,认知成分是很少的。平衡态度是在寻求目标过程中获得的,是在满足需要中得到强化的。自我防御态度是由内部矛盾引起的代替反应。例如一个儿童虽然承认打了人,但却歪曲事实,硬说是因为被人推倒,出于无奈才打人的。

态度的形成

态度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后天习得的,是个体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中,通过交往接受别人的示范、指导、劝说而逐渐形成的。

个人态度的形成是有阶段性的。儿童最初从家庭中获得很多待人接物的态度,这时的态度是十分具体的,范围是狭窄的,概括性和稳定性都很低。后来,随着活动范围的扩大,知识的增长,少年儿童的态度就逐渐概括化。到了青年期,随着对人生意义的探索,理想、信念和世界观基础的形成,个人比较稳定的态度就出现了。

大多数心理学家认为,从态度的习得方式来看,条件反射的学习是态度形成的基础。人们在满足需要过程中,可以形成特殊的态度。对于能满足需要并引起快感的客体一般会形成肯定的态度,而对妨碍需要满足的事物就容易形成否定态度。美国心理学家B.E.洛特和A.J.洛特等人1960年做过如下实验;被试者是互不相识的儿童,分成 3人小组,每组分配玩一种有趣的游戏,有的小组儿童获得奖品,而另外的小组不发奖品,然后要求每个儿童提出共度假期的名单。结果发现,得奖组儿童选择同组儿童作玩伴者较多,而无奖组儿童选择同组儿童作玩伴者则较少。实验说明,得奖的快感促使同组儿童彼此产生了肯定态度。

态度也能以社会赞许或不赞许的奖惩方式按照条件学习的原则形成。因此,儿童的某些态度有时是可以按照教育者的某些要求,或言语的暗示,经过条件学习而形成的。C.J.厄尔利对此曾进行过有趣的研究。被试者是60名四、五年级的小学生,在彼此熟悉的基础上经过社交测量,其中有个别儿童喜爱单独活动,被认为是“孤独者”。实验者先让全体学生学习一些做为配对用的形容词,然后要求学生把一些积极的形容词如“友好的”、“幸福的”跟一半“孤独者”的名字相匹配(实验组),而另一半“孤独者”(对照组)的名字则要求配以不好不坏的中性形容词。在实验后,对学生游戏中的行为进行观察,结果发现,许多学生愿意接近实验组的而不愿接近对照组的 “孤独者”。实验表明,学生对 “孤独者”的态度是可以通过言语性条件反射的建立而改变的。

个人对没有直接经验和亲身感受的事物的态度,可以在观察别人情绪反应的基础上产生,这称为替代性的情绪激发。儿童许多待人接物的态度,就是通过观察模仿权威性的社会范例(父母、教师、同伴)习得的。有人认为,通过概念形成的程序获得某种态度也是可能的,因为当人们对某客体进行归类和评价时,就形成了对该客体的态度。

态度的改变

生活条件的日新月异必然引起人们新旧态度的交替,日常所说对某件事物改变了看法就是态度的改变。态度改变一般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进行的。交往过程中影响者与接受者的关系和交往方法对态度改变的影响,是研究的主要课题。研究表明,从影响者的特点来看,那些信誉高而又富有经验的人,比那些信誉低而又缺乏经验的人,有更大的成效,能引起接受者更多的态度改变;从影响者与接受者的相似性来看,有相似性的影响者比没有相似性的说服力要大,这是因为他们对于接受者具有更大吸引力和可信任性的缘故。在交往方法方面,一般来说,为了使接受者信服影响者的观点,有单面说明和双面说明两种办法。所谓单面说明,就是只提对影响者观点有利的论据(理由);双面说明则是同时提出有利与不利的论据,但指明前者优于后者。研究表明,两种方法的效果和接受者的原始态度有关系。对于开始倾向影响者观点的接受者,单面说明更有效果,可以加强其过去的肯定态度;而对于那些开始时反对影响者观点的接受者,双面说明则更为有效。

激发接受者的情绪反应,也是促进态度改变的方法。多数影响者的劝说以讲明道理为主,但如能注意用不良态度造成的具体后果激发接受者的情绪反应,一般能引起更多的态度改变。有的研究表明,接受者的特点对态度改变也有影响。有的人接受影响较顺利,而另外一些人却对说服常常持对抗态度。这和他们的智力水平和个性特点有关。在智力水平与态度改变的关系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智力水平与态度改变有正相关,认为高智力会增强理解,能克服对说服的异议;另一种意见认为聪明人比智力低的人更容易发现说服观点中的弱点和漏洞,从而接受劝说的可能更小,所以二者有负相关。一般说来,二者关系不大。最易被说服的人可能是对说服理解清楚而抗拒力不强的人。另外,影响态度改变的个人特点是自尊。在这方面,早期的研究表明,高自尊的人对自己的能力和态度有自信,被说服的可能较少;近期的研究则发现二者的关系是交错的,最易被说服者是中等自尊的人,高自尊和低自尊的人是最难说服的人。

改变学生的不良态度或建立一种新态度虽然比较困难,但并不是不可能的。在这方面有的教师采取强制命令,甚至体罚的办法,这最多也只能引起暂时表面上的改变,有时甚至会引起学生的情绪紧张和抗拒。只有当教师耐心细致地引导学生对改变态度的要求有所认识,并由学生自己作出选择和决定时,真正的态度改变才是可能的。教师引导学生的主要措施:

(1)及时向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例如,在遇到新情况时教师预先指出情况的变化,提出改变态度的必要性,学生就有可能自己想方设法改变旧态度,并以新的态度适应新情境。

(2)引导学生通过相应的活动去改变原有的态度。例如,当学生不喜爱某一门学科时,如果教师能组织学生参观或参加应用这门学科知识的活动,使他逐步理解它的重要性,并设法使之在学习实践中经过努力取得成功,他的态度就会逐渐改变。

(3)教师持续的要求和及时表扬是学生改变旧的不良态度形成新态度的前提。因为旧的不良态度是比较稳固的,因此要改变它,没有坚持不懈的要求和在有所改变时及时表扬是不行的。

(4)依靠集体改变学生的态度,其效果往往更好。团结的集体对成员的态度有较大影响。集体有效地影响个体的态度有赖于以下条件:a.个人必须愿意归属于这个集体;b.集体对个人具有吸引力;c.集体应当有更大的凝聚力;d.改变态度的要求必须成为集体一致的要求;e.提出态度要求的成员必须有威信;f.要全力发现并设法消除集体中存在的某些阻碍个体态度改变的因素,如隐蔽的舆论与“规范”。

参考书目
  1. Robert A.Baron, Dorn Byrne, William Griffutt,《社会心理学》,1974(英文版)。
  2. Mary A.Rang,Lois V.Johnson, 《教育社会心理学》,1975(英文版)。
  3. R.A.Magon,Karl C.Garrison,《教育心理学》,1976(英文版)。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