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字

汉字是由象形、象意的文字发展起来的。有的外物有形象可以描绘,有的意思可以利用图象和笔画来表现,可是有很多代表某些事物的概念不能用象形、象意的方式随时造出文字来表现,于是就假借已有的同音或音近的字来代表,这种跟借用的字的形义完全不合的字就称为假借字

假借字有两类。一类是本无其字的假借,那就是上面所说假借字。如“東”,甲骨文公式 符号,象束物的形象。东方的“東”无形可象,就借语音相同的公式 符号字来表示东方的意思。又如“北”,甲骨文作,象二人相背。北方的“北”无形可象,就借语音相同的,来表示北方的意思。这就是本无其字的假借。许慎在《说文叙》里所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就是这一类。在语言发展过程中这一类的字很多。如方圆的“方”,歌曲的“曲”,市郊的“市”,甲胄的“甲”,你我的“我”,專门的“專”,原因的“因”,人才的“才”,黑白的“白”,巨大的“巨”,容易的“易”,时辰的“辰”等都是,不胜枚举。

假借字的另一类是本有其字的假借。“本有其字”的意思是在日常使用的文字当中本来有表示某个词义的书写形式,但是在使用当中不用本来约定俗成的字形而写为另外一个意义不相涉而音同或音近的字。这一类在秦汉以上的古书中极为常见。如《诗·陈风·宛丘》“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借“汤”为“荡”;《豳风·七月》“七月食瓜,八月断壶”,借“壶”为“瓠”;《小雅·菀柳》“上帝甚蹈,无自暱焉”,借“蹈”为“悼”;《小雅·隰桑》“隰桑有阿,其枼有幽”,借“幽”为“黝”。这些都是本有其字的假借。

前一类可以说是不造字的假借,后一类是在用字当中的假借。在用字当中既然本有其字,为什么还要另外写一个假借字呢,其中可能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写书者仓卒间写为一个音同的字,历代传抄因其旧而不改;另一种原因是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或某一师承,经常习惯以某字代某字用,后世传写也就一仍其旧,这从《周礼》故书和长沙马王堆汉墓所出帛书可以略知消息。

参考书目
  1. 王引之:《经文假借》,《经义述闻》卷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