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抵免

在处理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事务中,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公民)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用已缴非居住国(或非国籍国)政府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来抵免应汇总缴纳本国政府相应税额的一部分。又称抵免法。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包括同一跨国自然人和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分支机构。

间接抵免。适用于被同一经济渊源联系起来的不同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如跨国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不论是直接抵免还是间接抵免,其准许抵免的税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按照居住国(或国籍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即通常所称的抵免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准抵免,也不得列为费用开支;低于抵免限额的差额税款仍应向居住国(或国籍国)补缴。

各国对抵免限额的确定具体做法不同。有的采取分项计算抵免限额,即按税率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计算限额;有的采用分国计算抵免限额,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非居住国(或非国籍国)的,应视属于向哪个国家缴纳的税款,就分别以从哪个国家取得的所得计算抵免限额;有的采取综合计算抵免限额,即综合所有各非居住国(或非国籍国)的所得,给予盈亏相抵,汇总计算抵免限额。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