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

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借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文字狱始见于洪武七年(1374)。时苏州知府魏观将新府衙建于张士诚宫殿旧址,高启作《上梁文》中又有“龙蟠虎踞”四字,因此触犯明太祖朱元璋忌讳而被杀。据传高启为翰林编修时曾作《宫女图》诗,讽谕宫闱,为朱元璋所记恨,借机报复。此外较典型的文字狱有御史张尚礼《宫怨》诗案,因诗文能摹写宫人心事,被杀;佥事陈养浩作诗写嫠妇哭征夫,颇伤时事,被投水而死。僧人一初、止庵作诗,朱元璋怀疑诗句中暗指当时用法太严,肆意杀戮,二僧皆获罪。僧人来复上谢恩诗,有“金盘苏合来殊域”及“自惭无德颂陶唐”两句,朱元璋认为“殊”为“歹”、“朱”二字之合,“无德颂陶唐”,即谓其无德,下令将来复斩首。兖州知州卢熊因州印所刻兖字误类于“袞”,上疏请求改正,朱元璋怀疑是骂自己“滚”,将卢熊牵入党案杀掉。

洪武十七年以后,又先后发生多起因上贺表、谢笺引起的文字狱。据载因当时勋臣不满于朱元璋重文轻武,遂进谗言“文人善讥讪”,并以张士诚请儒臣撰名为例,指出系由《孟子》“士诚小人也”之句。朱元璋从此对天下章奏动生疑忌。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为海门卫官作《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宪”,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为都司作《贺万寿表》中有“子孙而作则”,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为按察使作《贺冬至表》中有“仪则天下”,桂林府学训导蒋质为布按二司作《正旦贺表》中有“建中作则”,因“则”音同“贼”,朱元璋认为是指自己曾投身义军;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正旦贺表》中有“睿性生知”,“生”音近“僧”,祥符县学教谕贾翥为本县作‘正旦贺表’中有“取法象魏”,“取法”音近“去发”,德安府训导吴宪为本府作《贺立太孙表》中有“天下有道,望拜青门”,“有道”音同“有盗”,“青门”系寺庙,朱元璋认为是指自己曾出家为僧;此外怀庆府学训导吕睿为本府作《谢赐马表》中有“遥瞻帝扉”,“帝扉”读作“帝非”,亳州训导林云为本州作《谢东宫赐宴笺》中有“式君父以班爵禄”,“式君父”音近“失君父”,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中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法坤”音同“发髡”,“藻饰太平”音近“早失太平”,朱元璋认为暗含诅咒。因此,上述作表笺者均被处死。

洪武二十九年礼部颁行谢表式后,才不再发生以贺表、谢笺获罪之事。但洪武三十年南北榜案中,考官因所进试卷中有“一气交而万物成”及“至尊者君,至卑者臣”,被认为讥讽朝廷,有凶恶字而获罪。

明初文字狱贯穿洪武一朝,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推行文化专制统治所采取的极端手段,并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效法。

清代文字狱,一般以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明史》案为起始,亦有追溯到顺治五年(1648)毛重倬等仿刻《制艺序》案的,下限则在乾隆五十三年(1788)的贺世盛《笃国策》案。在康、雍、乾三朝的百余年间,文字狱多达上百起,而且愈演愈烈。以至从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八年的十年间,无年不有。仅乾隆四十三年一年,即达十起之多。死于文字狱者,数以百计,被株连而判以其他刑罚的,更是不可胜计。

清代前期文字狱大致有三种情况:

(1)清先世曾臣服于明朝,受官袭爵,闻命即从。入主中原之后,清廷对此段史事讳莫如深,因此,不仅将旧有史籍刊削,禁毁,而且对凡继续编写乃至收藏者,则以“大逆”之罪,滥加诛戮。庄廷《明史》案即最典型者。死于此案的多达七十余人。庄廷虽案发前即已故世,也被开棺戮尸。

(2)清初反清思想久久不能消弭,尤其是汉族士大夫眷恋故明,宣扬“夷夏之防”一类思想,对巩固清廷统治极为不利。为了强化满洲贵族的封建专制统治,对反清思想就势必要用暴力加以打击。康熙五十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雍正六年(1728)的吕留良、曾静案,都可作为出于此类需要而制造文字狱的典型事例。在这两次冤狱中,被牵连而受害的多至数百人,《南山集》的作者戴名世惨遭杀害,已经故世的吕留良父子等均被剖棺戮尸。

(3)康雍之际,清皇族中权力斗争空前激化,史称夺嫡之争。清世宗胤禛即位之后,为了巩固已得的胜利,除杀戮夺嫡诸王外,不惜借助文字狱来打击“党附诸王”的势力。雍正四年的汪景祺《西征随笔》案,以及同年的查嗣庭“维民所止”案、雍正七年的谢济世注《大学》案、陆生枬《通鉴论》案等,尽管所加罪名不一,但目的皆在于打击异己。此外,尚有皇帝滥施专制淫威而出现的文字狱,如乾隆四十二年王锡侯编纂《字贯》一书,仅仅因为对《康熙字典》进行了议论,忽略了康雍乾三代皇帝的名字避讳,便横遭斩决。

文字狱是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政治措施,清代前期文字狱的冤滥,遏制言论,禁锢思想,造成了“万马齐喑”的严重历史后果;它极大地桎梏了学术思想的发展,助长了阿谀奉承、诬告陷害之风,是历史发展中的浊流。到乾隆末叶,一方面清廷已经通过文字狱达到了预期目的,另一方面,隐伏着的社会危机日益加剧,清代统治者面临着比反清思想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文字狱遂趋于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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