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防护

军队对核武器袭击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目的是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核袭击的损害。是作战保障的重要内容,由各级指挥员和司令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美军对日本使用了两枚原子弹,造成巨大的伤亡和破坏。 战后,核武器在威力、 弹种、使用手段上有了迅速发展,一些国家已经大量装备和贮存,并不断进行使用核武器的训练和演习。核武器是一种大规模杀伤破坏性武器,不仅具有强大的冲击波、光辐射、早期核辐射、电磁脉冲等瞬时杀伤破坏效应,在地面或水面爆炸时,还具有造成大面积放射性沾染的延迟杀伤效应。一旦广泛使用于战争,将会造成严重的伤亡和破坏,使战场情况急剧变化,对作战指挥和作战行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军队要适应核条件下的作战环境,提高生存能力,保持持续的战斗力,必须采取一系列不同于对付常规武器的防护措施。

核防护的主要措施有:

(1)加强敌情侦察,重点查明敌方核武器的部署、使用企图和征候,及时通报部队;建立以专门的核观测哨为主的观察系统,健全核估算组织,以便及时判明核袭击情况。

(2)制定多种快速应变的行动预案和防护保障计划,采取核条件下的作战指挥、战斗编组和行动方法。部队的配置、机动、工事构筑和物资贮存,要充分利用有利地形,并严密伪装,尽可能减少遭袭机会。指挥所通信枢纽、重要方向的防御支撑点和部队集结地域,要利用一切时机构筑工事,增强工事的防护性能,缩小遭袭危害,提高其生存能力。有线通信线路应尽量埋设,并建立备用系统;电子设备要采取屏蔽、滤波、缩短导线、安装保护装置以及加固元件等方法,防止或降低电磁脉冲的破坏和干扰,确保指挥、通信畅通。及时保障防护器材,组织防护训练,使每个战斗人员熟练掌握器材的使用和防护动作。

核袭击后应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迅速查明遭袭情况,适时调整兵力部署,封闭核突破口或恢复对遭袭地区的控制,挫败敌方利用袭击效果的行动;

(2)组织辐射侦察和监测,随时掌握放射性沾染的情况;

(3)派出指挥组和抢救、抢修分队,协助遭袭单位处置情况,抢救人员,扑灭火灾,抢修武器、装备以及工事、道路、桥梁、渡口、码头、机场等重要设施;

(4)部队通过沾染地域,可根据任务、沾染程度、防护条件等情况,采取绕行、直接通过或开辟通路通过;

(5)在沾染地域内的部队,要采取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控制吸收剂量,依情况组织换班或撤离,并适时服用抗辐射药物;

(6)对受染的人员、武器、技术装备等实施沾染检查,组织消除沾染;

(7)对伤员安排救治。许多国家的军队在组织核防护时,还十分重视采取积极手段,预先发现和摧破对方的核袭击兵器,以削弱其核袭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