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值

由生产部门内部各企业之间的竞争而形成的商品的社会价值。这一范畴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论述利润率平均化时提出的。马克思说:“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99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提出价值范畴时,也是指的社会价值而不是商品的个别价值。但在那里,马克思是把市场条件舍弃掉,纯粹从逻辑分析来论证的。他指出,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价值并不决定于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把市场条件和同种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引进来,提出市场价值的范畴,借以具体说明个别价值怎样平均化为社会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理论,对于分析市场价值仍然是完全适用的。因为,通常的情况是,在一个生产部门内,中等生产条件的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占该部门商品总量的大多数(假定80%)。只有较少的部分是由劣等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优等生产条件的企业所生产的(假定各占10%)。假定中等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个别价值为5元,优等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个别价值为4元,劣等的为6元,后两种商品个别价值低于或高于中等条件下商品个别价值的部分可以互相抵消,市场价值就由中等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个别价值(5元)来决定。但是,马克思在分析市场价值时又指出,假定投到市场上的某种商品的总量不变,然而在较劣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不能由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平衡,并且,较劣生产条件的企业的商品占该部门总产量的大多数,市场价值就由在较劣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同样地,如果优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占该部门商品总量的大多数,市场价值就由在优等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

所以,马克思关于市场价值的理论,进一步丰富了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的观点,使价值形成过程具体化了。同时,又为他对资本主义地租的分析,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