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

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婚姻形式。俗称招养老女婿或招婿。原是一种母系家族婚制,是从妻居服役婚的古婚遗俗的发展。表现为女婚而不嫁,招男方入女家为婿。这种婚姻形式的延续,主要因女方需要劳力,需要养老接代。男子入赘的主要原因是家贫,无力娶妻,只能以身为质到女家完婚。《汉书·贾谊传》曾提到:“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颜师古注:“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肬赘,非应所有也。一说,赘,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在秦汉,这种入赘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宋代以后,入赘变为“赘婿补代”、“赘婿养老”性质,嫁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宗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赘婿也有改为妻姓与不改姓两种形式。中国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女子出嫁从夫为正常现象;反之招婿入赘则为反常现象。现代男女平等,男到女家落户者,大多出于日常生活、住房、养老等需要,社会舆论已不再对此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