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突击

使用能投射的核武器毁伤敌方重要目标的作战。是使用核武器作战的基本样式。它以一定数量的核武器,经过周密的计划,选择有利时机、方向和目标,采取发射核火箭、核导弹、核炮弹、核鱼雷和投掷核炸弹等方法,达到预定的毁伤目的。核突击可由单一军种组织实施,也可由几个军种按照统一的计划,协同一致地联合实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于1945年8月6日、9日分别在日本广岛、长崎各投掷了一颗原子弹,使日本遭到重大损失。 这是迄今世界上仅有的两次核突击。 当时,核突击只有用飞机投掷核炸弹一种方法。战后,由于军事技术的发展和核武器种类的增多,核突击已发展成以不同的兵器(运载工具)进行发射和投掷两种方法。

核突击的组织与实施方式,取决于突击的目的,目标数量、 面积、 性质、重要程度,核武器的性能和数量,快速组织突击与协同作战的能力,双方态势变化等情况。按任务性质分为战略的和战役战术的核突击。

(1)战略核突击,主要是以战略核武器对敌方国土内的政治经济中心、军事基地、指挥系统、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战略目标进行的突击;

(2)战役战术核突击,主要是以战役战术核武器对战役战术地幅内的指挥系统、交通枢纽、后方补给系统和重兵集团等重要军事目标进行的突击。按组织实施顺序分为首次的和尔后的核突击:

(1)首次核突击,是按预先拟定的计划,对预选目标进行的最初突击;

(2)尔后核突击,是随着战争的进展,继首次核突击后视情况进行的突击,它是实现整个核突击计划的组成部分。按打击方式分为同时的和逐次的核突击:

(1)同时核突击,是用数枚或更多的核弹,同时打击多个目标或目标群;

(2)逐次核突击,是用一定数量的核弹,在规定时间内逐次打击不同的目标或目标群。按使用的核弹和打击目标的数量分为密集的、集群的和单个的核突击:

(1)密集核突击,是用较多的核弹,在规定时间内打击主要作战方向上或一定地区内的多个目标或目标群,以形成一定的核弹密度;

(2)集群核突击,是用数枚核弹,在很短时间内打击一个目标或目标群;

(3)单个核突击,是用一枚核弹打击一个目标或目标群。

开始使用核武器进行首次核突击和对敌国政治、经济中心、军事基地、交通枢纽等目标进行战略核突击的决定权,有些国家规定由国家最高当局或最高领导人决定,由统帅部统一组织实施。尔后,在战争过程中,对战场目标进行核突击,由战区、方面军(集团军群)、集团军司令员(指挥官)决定,并报请上级批准,由所属司令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