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弹炮

一种身管较短、弹道较弯曲的火炮。榴弹炮的初速较小;射角较大,弹丸的落角也大,杀伤和爆破效果好;采用多级变装药,能获得不同的初速,便于在较大纵深内实施火力机动。它适于对水平目标射击,主要用于歼灭、压制暴露的和隐蔽的(遮蔽物后面的)有生力量和技术兵器,破坏工程设施、桥梁、交通枢纽等,是地面炮兵的主要炮种之一。

17世纪,欧洲把发射爆炸弹的射角较大的火炮称为榴弹炮。19世纪中叶, 榴弹炮采用了变装药, 射角为12°~30°,炮身长为口径的7~10倍。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许多国家的军队竞相装备榴弹炮,新的型号不断出现。当时,榴弹炮的炮身长为口径的15~22倍,最大射程可达14200米,最大射角一般为45°。 德军攻击比利时要塞,曾使用口径为420毫米M型榴弹炮,其最大射程为9300米,弹重1200千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些国家不再发展口径在 203毫米以上的重榴弹炮。这一时期榴弹炮的炮身长为口径的20~30倍,初速达635米/秒,最大射角达65°,最大射程可达18100米。

图 英国轻型105毫米榴弹炮 美国M198式155毫米榴弹炮

20世纪60年代以来,榴弹炮已发展到炮身长为口径的30~44倍,初速达827米/秒,最大射角达75°,发射制式榴弹,最大射程达24500米,发射火箭增程弹最大射程达30000米。由于榴弹炮的性能有了显著提高,能遂行同口径加农炮的任务,因而有些国家已用榴弹炮代替加农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