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调查

对历代文物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它是文物保护管理、研究的基础。

调查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各类文物,主要是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

调查分为:

(1)日常调查。对本区域内文物的经常性调查。每一阶段(或每一项文物)调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

(2)区域调查。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计划的调查了解和研究。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和要求,分为按行政区域和自然区域的文物考古调查。

(3)专题调查。围绕学术研究课题或某一类文物进行的文物考古调查,一般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专题调查有明确的目的、要求以及详细计划。

(4)文物复查。对已经调查登记的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进一步调查了解和研究。分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查。对已登记的文物,根据科学研究和保护管理的需要,作进一步调查,获取新的材料;通过前后两次调查材料的比较,了解该处文物有无变化和破坏,研究和采取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安全。

(5)重点勘察。对文物调查中新发现的,或已知的古遗址、古城址进行重点勘察,了解其文化面貌和保存情况;对古城址了解其范围、各种遗存分布和保存状况,为科学研究和保护管理提供更详细的科学资料。

(6)配合工程调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机构会同建设部门(单位),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对文物进行的调查了解。对发现的文物商定具体的保护或处理办法。

(7)试掘。在调查中进一步了解古遗址文化内涵的一种方法,目的是初步确定该遗址的重要程度,为科学发掘和制订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它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古遗址的文化内涵,但试掘只能在遗址断崖处或边缘地带进行,以免损坏古遗址。试掘面积不能超过国家规定,对古墓葬不得试掘。

(8)实地调查。是文物调查的基本要求。调查不可移动文物,应到文物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做好调查记录、文物登记表、调查日记、照片、图纸、拓片等资料工作。在考古调查中需认真采集文物、标本,并及时编号、登记、填写标签,分别包装、存放,同时,在调查中通过宣传文物法规,调查访问,征集流散文物,并据此进一步了解文物线索,发现新的文物。

(9)调查管理。是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任务之一。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文物调查计划和措施;检查文物调查开展情况和质量以及文物保护和宣传工作。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单位开展文物调查,应事先征求文物所在地的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商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步骤,重大课题或重要文物项目的调查计划,须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