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

只适用于外国人的一种刑罚。将犯罪的外国人逐出国(边)境以外。依照中国刑法,驱逐出境由法院判决,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前者在罪未达到必须判处其他刑罚时适用;后者在罪行严重需判处其他刑罚时适用,即在服满刑后逐出国(边)境。如果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则是一种行政措施

一些国家的刑法,将驱逐出境规定为一种保安处分。《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典》规定驱逐外国人出境是一种保安处分;对一个犯罪的外国人可以判刑,也可以要求他离开领土,或二者并处;如果需判徒刑时,在服满刑期后驱逐出境。《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刑法》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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