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

美国最高立法机关

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 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 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 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选 1/3,连选得连任。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 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众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连选得连任。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所在地外景 美国国会举行的“伊朗门事件”的听证会(1988) 图

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参众两院各自还拥有特殊权力,如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咨询和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国会立法活动常受院外活动集团的影响。人们称院外活动集团为国会的“第三院”。

国会两院各自在议长主持下进行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分为:

(1)常设委员会,其数目各届国会不尽相同,任期与每届国会任期同为 2年。影响较大的有:众议院的议事规则、赋税、拨款、军事、司法、外交等委员会,参议院的外交、拨款、财政、司法、军事等委员会。

(2)特别调查委员会,为处理临时或专门性问题而设立。

(3)联席委员会,需要作出与两院共同有关的决定时成立。

(4)调解委员会,其任务是拟定一个能为两党接受的议案。国会还设有总审计室、国会图书馆等附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