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自体

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I.康德哲学的基本概念。指他自己臆想的一种存在于人们感觉和认识之外的客观实体。又译为“自在之物”、“物自身”。康德把它作为现象基础,认为人的感性认识是由于外物的影响作用才产生的。人们只能认识外物作用于感官时所产生的现象(表象)。人们承认了现象的存在,也就必然承认作为现象基础的物自体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物自体是感觉的基础。但是,人不可能超越感官去认识物自体,物自体对人来说,永远不可知。所以,物自体又是人们认识的最后界限。在康德看来,由于外物对感官的作用,人们承认外界物自体的存在;同样理由,由于内部情况,人们也必然承认主体自身(灵魂)的存在,由此类推,人们也必然承认作为一切现象总和之根据的最高存在体(上帝)的存在。因此,康德把物自体又看作是自由意志、灵魂和上帝这些本体性的东西。它们虽然不是认识对象,但却是道德实践的依据。康德把现象和物自体割裂,使认识停留在现象的此岸,把彼岸的本体界留给信仰,突出地表现出调和科学与宗教的性质。物自体概念和康德哲学本身一样,历来受到左右两个方面来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