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歧视

资产阶级根据种族和民族特征,划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限制和侵犯其他种族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现象。在阶级社会里,种族歧视实质上是阶级问题。

种族歧视在古代即已存在,但其现代形式是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开始的,至今,在世界上若干地区仍存在种族歧视现象。这种现象是由反动统治阶级采取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鼓吹和散布种族优越和种族仇恨学说等造成的。种族歧视的表现有公开的、合法的,有隐蔽的、实际的。在南非,种族歧视突出地表现为种族隔离,这是白人种族主义者的基本国策,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在最近半个多世纪里,白人种族主义当局颁布的种族歧视法令就多达100多项。美洲的黑人、印第安人大洋洲的土著居民,欧洲的原殖民地移民、少数民族和外国工人,亚洲的“部落民”和种姓集团等,都是今天种族歧视的受害者。

种族歧视是对人类尊严的凌辱,受到了国际舆论和国际组织的一再谴责。1963年11月20日,《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第一次宣告,要迅速消除世界上一切种族歧视。 1966年3月7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规定:在政治、经济、社会、 文化或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 (如交通工具、旅馆餐馆、咖啡馆、戏院、公园等),禁止一切种族歧视。缔约国承担义务,防止、禁止并消除各种种族歧视,特别是种族分离和种族隔离,保证不分种族和民族,人人有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权利。凡传播种族优越或仇恨思想,煽动种族歧视,对任何种族或民族煽动和实施强暴行为,概为犯罪,应依法惩处。1973年11月30日,联合国通过《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再次明确宣布,凡犯有种族隔离行为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即为犯罪,应负国际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