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再生产

社会主义条件下以经常的联系和不断更新来看的社会生产过程。可区分为单个企业的再生产和社会的再生产。前者指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或个别企业的再生产;后者指整个国民经济范围的再生产。

社会主义社会再生产,一方面是生产力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适应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力,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代表的生产力。但是现实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力,却是多层次的,存在着从手工劳动到传统的机械生产到最现代化的自动化生产。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再生产就是多层次的生产力不断进步不断现代化的过程。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就是这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关系不断完善、不断合理化的过程。这种过程是通过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进和改革来实现的(见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再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统一在社会总产品的再生产过程中。社会主义社会再生产是社会总产品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也就是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的统一。社会主义社会再生产要顺畅进行,社会总产品的各个价值组成部分(c、v、m);补偿基金价值、消费基金价值、积累基金价值等同它的各个使用价值的组成部分(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其细类等)之间,必须保持协调的比例关系,以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再生产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再生产不同于资本主义再生产:

(1)它的目的是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而不是满足私人资本增殖的欲望;

(2)它的运行是有计划的而不是无政府状态的。这都是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产生的特征。由于有这些特征,社会主义再生产就有可能在劳动人民自觉的参与下与社会的自觉的调节下,经常地保持协调和稳定的增长,不象资本主义再生产那样在周期性的危机和高涨的交替中进行。只要不发生重大意外和严重失误,社会主义再生产就能够保持平均高于资本主义再生产的速度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再生产按其本质说是属于扩大再生产的类型。但是,在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中,包含着相当于原有规模的简单再生产部分(见社会主义简单再生产)。这一部分可以作为理论的抽象来进行分析;也可以作为实现的要素来进行安排。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又区分为外延扩大再生产和内涵扩大再生产两种方式。在社会主义社会再生产中,扩大再生产的两种方式之间的关系,比之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之间的关系,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经济计划的安排上说,都要复杂得多。

社会主义再生产是在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运行的。社会总产品的再生产和流通中所发生的交换行为,不论是在两大部类之间,还是在每一个部类内部,一般都是商品交换,而不是物物交换,这种交换是以货币流通为媒介,是通过货币流通来完成的。没有货币的流出和流回,没有商品的购进和售出,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就不能实现,社会再生产过程就无法正常运行。这样,整个社会总产品的再生产过程,一方面表现为实物的运动,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的运动,而价值的运动又采取了货币资金运动的形式。这两种运动之间既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形成复杂的矛盾统一关系。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收入分配的调节,保证社会总产品使用价值的运动和价值的运动之间的互相协调,使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在总量上和构成上同社会产品的总量和构成互相适应,以建立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的环境,使微观经济中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畅地运转,以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